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罪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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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贪不占但“无为而治”——“平庸之恶”该当何罪

2026-09-12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罪律师

不贪不占但无为而治”——“平庸之恶该当何罪 

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 · 道法并举

职务犯罪实务观察 ⑦

撰文/蒋亚平 律师(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,执业证号:11101201210383307

我没拿过一分钱,没吃过一顿饭,凭什么查我?

我承认,项目烂尾了,但那是施工方的问题,跟我有什么关系?

我签字了,但那是分管领导让我签的,我敢不签吗?

我知道那个企业资质有问题,但领导说先干起来再说,我能怎么办?

我确实没去现场验收,但下面人跟我说验收合格了,我信了,这也算犯罪?

我没贪没占,就是懒了点、拖了点,最多算工作失误吧?

——这些话,蒋亚平律师在渎职类案件里,听了无数遍。

有一种腐败,不碰钱、不收礼、不搞权钱交易,但它造成的损失,可能比贪污受贿大得多。

它叫平庸之恶:不贪不占,但该管的不管、该查的不查、该签的不签、该验收的不验收、该制止的不制止。

今天这篇,把平庸之恶拆透:

  • 什么叫渎职犯罪,为什么不贪不占照样坐牢; 
  • 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,差在哪; 
  • 领导让干的能不能免责; 
  • 我不知道能不能脱罪; 
  • 大家都这么干是不是挡箭牌; 
  • 蒋亚平律师在渎职案里,怎么把工作失误刑事犯罪切开,怎么把领导责任个人责任切开; 
  • 家属在亲人被查时,最该守住的三条底线。 

一、不贪不占,照样判刑——这才是最冤的冤案” 

很多人有个根深蒂固的观念:

我没拿钱,就没犯罪。

但在渎职犯罪里,这个观念是错的。

渎职犯罪的本质,不是拿了多少钱,而是没干该干的事

举个例子:

  • 某县安监局长,收了矿主10万,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,矿难死了8个人 → 受贿罪加玩忽职守罪,数罪并罚; 
  • 某县安监局长,没收一分钱,但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,矿难死了8个人 → 玩忽职守罪,照样判刑。 

前者是贪了才不作为,后者是不贪也不作为

后者在量刑上可能比前者轻,但罪名一样成立。

再举个例子:

  • 某市规划局长,收了开发商100万,违规批了容积率 → 受贿罪; 
  • 某市规划局长,没收一分钱,但审批时看都不看,让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过了 → 滥用职权罪。 

没收钱不是免罪牌。

没干活才是问题。

蒋亚平律师一句话:

贪污受贿是主动作恶,渎职是消极放任

前者是手伸得太长,后者是脚钉在原地

但造成的后果,都可能是一条条人命、一笔笔巨额损失。

二、什么叫渎职犯罪:别被职务犯罪四个字吓住,先搞清楚它是什么

渎职犯罪,是《刑法》分则第九章规定的一类犯罪。

它不是一个罪名,而是一罪名。

常见的有:

  • 滥用职权罪; 
  • 玩忽职守罪; 
  • 徇私枉法罪; 
  • 枉法裁判罪; 
  • 环境监管失职罪; 
  • 食品监管渎职罪; 
  •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; 
  • 放纵走私罪; 
  •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; 
  • 不解救被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罪。 

但实务中最常见、最核心的,就是两个:

  • 滥用职权罪; 
  • 玩忽职守罪。 

这两个罪名,是渎职犯罪的母罪

其他罪名,都是这两个的特殊版

三、法律底线: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,到底怎么定 

1. 滥用职权罪 

《刑法》第397条第一款: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滥用职权的核心是:不该干的,你干了。

常见表现:

  • 违反规定,违规审批; 
  • 超越权限,擅自决定; 
  • 滥用自由裁量权,明显不合理; 
  • 明知违法,仍然签字、盖章、批准; 
  • 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请,仍然放行。 

2. 玩忽职守罪 

《刑法》第397条第一款: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玩忽职守的核心是:该干的,你没干。

常见表现:

  • 该检查的不检查; 
  • 该验收的不验收; 
  • 该核实的不核实; 
  • 该制止的不制止; 
  • 该报告的不报告; 
  • 该整改的不整改; 
  • 该到场的不到场。 

3. 两者的区别 

滥用职权是乱作为,玩忽职守是不作为

一个是手痒,一个是心懒

但两者有一个共同前提:必须造成重大损失

什么叫重大损失

两高关于渎职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:

  • 造成死亡1人以上,或者重伤3人以上,或者轻伤9人以上,或者重伤2人、轻伤3人以上,或者重伤1人、轻伤6人以上的; 
  • 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;
  •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; 
  •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。 

也就是说:

如果没造成重大损失,可能只是违纪,不构成犯罪

四、当事人最怕的六个问题 

1. “我没拿钱,凭什么算犯罪?” 

渎职犯罪的构成,不以收钱为前提。

没收钱只能说明你不构成贪污受贿,但不能说明你没构成渎职。

2. “我是领导让我签的,我能不签吗?” 

领导让干的不是免罪牌。

法律上,每个签字的人都要对自己的签字负责。

如果你明知签字的内容违法,仍然签了,你就是共同责任人。

领导让干的可以作为一个从轻情节,尤其是在下级服从上级的体制压力下。

3. “我不知道有问题,也算犯罪吗?” 

分情况:

  • 如果你应当知道不知道” → 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;
  • 如果你确实无法知道” → 可能不构成犯罪。 

应当知道的标准是:一个正常的、尽职的工作人员,在同样的情况下,应该发现的问题。

比如:验收时,墙都裂了,你说我没看见”——法官不信。

比如:审批时,材料缺了三个章,你说我没注意”——法官也不信。

4. “大家都这么干,凭什么抓我?” 

大家都这么干不是挡箭牌。

法律不因为别人也违法就免除你的责任。

大家都这么干可以证明:这是体制性问题,不是个人恶意。

在量刑时,可以争取从轻。

5. “我签字了,但那是走形式,实际是别人干的,算我的吗?” 

算。

签字就是确认。

你签了字,就代表你确认了内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

走形式不是免责理由,反而是玩忽职守的表现。

6. “我退休了,还能查我吗?” 

能。

渎职犯罪的追诉时效,从造成重大损失之日起算。

只要没超过追诉时效,退休了照样查。

五、蒋亚平律师破局:渎职案,六把刀 

渎职案的特殊性在于:

它不像贪污受贿那样钱是铁证,它更像责任分配的问题。

律师的核心工作,不是否认损失发生了,而是切割谁该为这个损失负责

破局点一:打因果关系”——损失是不是你造成的 

渎职犯罪要求:渎职行为和重大损失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

律师要查:

  • 损失是什么时候发生的? 
  • 损失发生的原因是什么? 
  • 是渎职行为直接导致的,还是其他原因导致的? 
  • 如果尽职了,损失是否一定能避免? 

比如:矿难发生了,安监局长确实没去检查。

但矿难的原因是矿主违规操作,即使安监局长去检查了,矿主也可能照样违规。

这时,因果关系就断了。

破局点二:打重大损失的认定——别把经营风险算成渎职损失” 

渎职犯罪要求重大损失

损失的认定,经常出问题。

律师要拆:

  • 直接经济损失,还是间接经济损失
  • 实际损失,还是预期收益落空
  • 有没有追回的可能? 
  • 有没有已经追回的部分? 
  • 有没有市场风险被算成渎职损失

比如:招商引资时,政府给企业补贴了1000万,后来企业倒闭了。

1000万算不算渎职损失

如果当时审批程序合法、企业资质真实、市场变化导致倒闭 → 不算。

如果当时明知企业是空壳、仍然给补贴 → 算。

破局点三:打主观过错”——故意还是过失” 

滥用职权罪要求故意,玩忽职守罪要求过失

律师要查:

  • 当事人是明知违法仍然干,还是不知道违法而干了
  • 应当知道而不知道,还是确实无法知道
  • 有没有被蒙蔽”“被欺骗的情节? 
  • 有没有合理信赖的依据? 

比如:验收时,施工方提供了伪造的检测报告,验收人员信了。

如果验收人员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 → 可能不构成犯罪。

如果验收人员连看都没看就签字 → 构成玩忽职守罪。

破局点四:打责任分配”——别让一把手一个人扛 

渎职案里,最常出现的问题是:

出了事,所有责任都推给签字的人级别最低的人

律师要拆:

  • 决策是谁做的? 
  • 审批流程是什么样的? 
  • 有没有会议纪要? 
  • 有没有集体讨论记录? 
  • 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分别签了什么字? 
  • 有没有下级已经报告,上级不批的情况? 

如果决策是集体讨论的 → 个人责任要减轻。

如果下级已经报告了风险,上级仍然要求执行 → 主要责任在上级。

破局点五:打信赖原则”——“我信了别人算不算失职 

渎职案里,有一个合理信赖的辩护思路:

  • 验收人员信了检测报告 → 如果报告是权威机构出的,验收人员有理由信赖; 
  • 审批人员信了评估报告 → 如果评估是专业机构做的,审批人员有理由信赖; 
  • 领导信了下级的汇报 → 如果下级汇报的内容看起来合理,领导有理由信赖。 

合理信赖不等于完全免责,但可以大幅减轻责任。

破局点六:打追诉时效”——别让陈年旧账无限追 

渎职犯罪的追诉时效,从造成重大损失之日起算。

律师要查:

  • 损失是什么时候发生的? 
  • 办案机关是什么时候立案的? 
  • 有没有超过追诉时效? 

如果超过追诉时效,且没有法定中断、延长事由 → 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家属破局:亲人被查,最该守住三条底线 

1. 守住会议纪要审批流程” 

渎职案里,最怕一个人扛

会议纪要、审批流程、集体讨论记录,是证明不是一个人决定的关键。

家属要做的:

  • 找到会议纪要; 
  • 找到审批单; 
  • 找到邮件、微信工作群记录; 
  • 别销毁、别涂改。 

2. 守住报告记录”——“我报告了,领导没批” 

渎职案里,最冤的是下级报告了,上级不批,出了事,下级扛

如果亲人曾经书面或口头向上级报告过风险,一定要找到证据:

  • 书面报告; 
  • 邮件; 
  • 微信聊天记录; 
  • 会议发言记录。 

3. 守住合理信赖的证据 

如果亲人是因为信了别人而签字、验收、审批,要找到信赖的依据:

  • 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; 
  • 专业机构的评估意见; 
  • 下级提交的书面汇报; 
  • 其他佐证材料。 

蒋亚平律师给家属的话:

渎职案里,家属最容易干的事是认命

他确实没去现场,认了吧。

没去现场不等于构成犯罪

关键是:他为什么没去?是故意不去,还是被人骗了?

应当知道还是确实不知道

一个人决定还是集体决策

这些,才是决定罪与非罪、罪轻罪重的关键。

七、公职人员自保:不想背平庸之恶的锅,记住四件事

1. 该签的字,看清楚再签 

  • 材料齐不齐? 
  • 数据对不对? 
  • 现场去没去? 
  • 报告看没看? 

没看就签不是信任下属,是玩忽职守

2. 该去的现场,一定要去 

  • 验收要去; 
  • 检查要去; 
  • 核查要去; 
  • 走访要去。 

让下面人去不是合理分工,可能是渎职

3. 该说的话,一定要说 

  • 发现问题,要报告; 
  • 发现风险,要提醒; 
  • 发现违法,要制止; 
  • 发现隐患,要整改。 

不敢说不是服从领导,是纵容违法

4. 该留的痕,一定要留 

  • 会议记录; 
  • 审批单; 
  • 邮件; 
  • 微信记录; 
  • 现场照片。 

不留痕不是干净,是说不清

再送一句:

渎职案里,最惨的不是贪了被抓

而是没贪没占,但因为懒、因为怕、因为大家都这么干

最后替别人背了锅、替体制扛了雷

八、道法并举:渎职案,既要追责,也要精准” 

道的一面:

  • 不作为、乱作为,必须追责; 
  • 平庸之恶造成的损失,可能比贪污受贿更大; 
  • 工作失误刑事犯罪必须分开;
  • 领导责任个人责任必须分开; 
  • 故意过失必须分开。 

法的一面:

  • 渎职犯罪要求重大损失; 
  • 渎职行为和损失之间要有因果关系; 
  • 领导让干的不是免罪牌,但可以从轻; 
  • 我不知道不是脱罪理由,但要区分应当知道确实不知道
  • 大家都这么干不是挡箭牌,但可以证明是体制性问题。 

蒋亚平律师收住一句话:

渎职案里,律师不是帮不作为的人洗白,

而是防止把工作失误办成刑事犯罪

防止把集体决策办成个人扛雷

防止把被蒙蔽办成故意放纵

该追责的追责,该精准的精准——这叫道法并举。

九、不贪不占,不是安全牌,是责任状” 

平庸之恶最可怕的地方在于:

  • 它不声不响; 
  • 它不脏不臭; 
  • 它不碰钱、不收礼、不搞权钱交易; 
  • 但它让该验收的没验收、该检查的没检查、该制止的没制止; 
  • 然后,矿难发生了、塌楼了、大火烧了、孩子溺亡了、扶贫款被骗了。

蒋亚平律师最后送三句话:

对干部:

不贪不占,只是底线;

该干不干,就是失职;

失职造成重大损失,就是犯罪。

别拿我没拿钱当护身符,法律看的是你干了没有

对家属:

亲人被查,别认命、别烧材料、别让同事统一口径

守住会议纪要、审批流程、报告记录,就是守住亲人从轻的机会。

对群众:

你们有权要求干部干活

该验收的没验收、该检查的没检查、该整改的没整改,

别忍,举报。

你们不开口,平庸之恶就永远藏在大家都这么干的阴影里。

蒋亚平 律师
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

执业证号:11101201210383307

业务方向:职务犯罪辩护、渎职犯罪辩护、滥用职权案、玩忽职守案、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、监察调查应对、涉案财产辩护

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|道法并举

刑事辩护 · 职务犯罪治理 · 渎职犯罪辩护 · 安全生产事故追责 · 监察辩护

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:

因安全事故、项目烂尾、验收失职、审批违规、监管不到位被约谈、被留置、被移送起诉——

别认命,别烧材料,别让同事统一口径

私信渎职+城市+阶段(如:渎职+山西+留置中 / 渎职+河南+移送起诉前),蒋亚平律师团队优先评估:

① 渎职行为和损失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;

② 故意还是过失,是乱作为还是不作为

③ 个人决定还是集体决策,责任怎么分配;

④ “领导让干的”“我不知道”“大家都这么干能不能用;

⑤ 追诉时效、损失认定、主动交代怎么排,才不把工作失误坐成刑事犯罪

本文为实务普法,不构成具体案件法律意见。

渎职案最怕两件事:家属认命,干部硬扛。

早一步专业介入,多一分把平庸之恶拆成精准追责的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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