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罪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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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决策,不是腐败的“免责金牌”:一把手那“一票”,到底有多重?

2026-09-12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罪律师

集体决策,不是腐败的免责金牌

一把手那一票,到底有多重? 

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 · 道法并举

职务犯罪实务观察 ①

撰文/蒋亚平 律师

这事是班子集体研究的。

会上大家都举手了。

我又不是一个人拍板的。

程序走完了,出问题也不能只怪我。

——这是职务犯罪案件中,领导干部最爱说的一句话。

但法律真的认集体决策当护身符吗?

集体研究变成一把手意志的化妆术,当会议纪要代替了法定权限,当一致通过背后是沉默、服从和事后的风险分摊——

国家损失已经造成,谁坐牢?谁免责?谁背锅?

我是蒋亚平,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。这些年做刑事辩护和职务犯罪实务,越办越觉得:这类案件最怕三件事——会纪造假、因果混写、责任平均化

所以今天这篇,不喊口号,只把集体决策型职务犯罪的骨头拆开。

一、为什么集体决策越来越像一块挡箭牌 

近些年办案,一个画面特别熟:

  • 工程烂尾了,说是常委会定了; 
  • 国资贱卖了,说是董事会决议; 
  • 违规举债了,说是班子集体研究; 
  • 土地违规出让了,说是会议纪要写了; 
  • 扶贫款被套了,说是村两委都同意。 

听起来很民主,很合规,很程序正义

但拨开一层看:

会前,一把手已经和老板吃过饭;

议题,是办公室主任按意图拟的;

不同意见,被再汇报一次压下去了;

纪要,只记结论不记分歧;

出事了,所有人异口同声:集体决策。

蒋亚平律师常跟当事人说一句话:

集体决策不是免罪符,它只是把谁在起作用这个问题,藏得更深了一点。

二、先给结论:集体决策,不能自动免责 

很多人误以为:

只要开会了、投票了、签字了,就不是我一个人的事,顶多算工作失误。

错。

《刑法》里,渎职犯罪没有单位决定就可以免责这一说。

两高《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写得很硬:

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,或者指使、授意、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,构成渎职犯罪的,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,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,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。

蒋亚平律师把它总结成五句话:

  1. 集体研究 ≠ 没人犯罪;
  2. 一把手违法决定、强推、授意、压异议 → 要担责; 
  3. 班子成员明知违法还跟着投赞成票 → 也可能担责; 
  4. 执行人提过反对、没实质推动、只是照令办事 → 可不定罪或从轻; 
  5. 谁在决策链里真正起作用,比谁签了字更重要。

三、滥用职权,还是玩忽职守?先把帽子戴对 

题目本身问的就是这个:

集体研究的幌子下,个别领导强行拍板造成国家巨额损失,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?

1. 滥用职权:乱作为,故意越界 

《刑法》第397条。核心:

  • 超越职权; 
  • 违反规定处理公务; 
  • 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。 

比如:

  • 明知道项目不达标,硬批; 
  • 明知道土地不能协议出让,照样拍板; 
  • 明知道对方空壳公司,照样放贷款; 
  • 明知道程序违法,还说先干起来,责任我扛。 

蒋亚平律师的定性口诀:

明知不对还干,是滥权;该管不管装看不见,是玩忽。

2. 玩忽职守:不作为,马虎放任 

  • 该审不审; 
  • 该报不报; 
  • 把制度当摆设; 
  • 对明显风险装看不见。 

3. 强行拍板,通常更接近滥用职权 

如果一把手:

  • 主动把违规事项塞进议程; 
  • 会前定调; 
  • 对反对意见说出了事我负责; 
  • 用组织身份压制程序; 
  • 把关系、利益、政绩裹进决策; 

那不是没注意,而是明知违规仍推动

实务定性:优先往滥用职权靠。

四、一把手的一票为什么比别人重 

很多班子成员会说:

我那一票和书记那一票,不是平等的吗?

法律上不是。

1. 权力结构里,一把手不是平等委员” 

在党委、政府、国企、事业单位里:

  • 一把手定议程; 
  • 一把手定信息; 
  • 一把手定谁敢反对; 
  • 一把手决定这个事要不要上会。 

所以:

普通委员的同意,可能是服从;

一把手的同意,往往是发动。

蒋亚平律师在办案中习惯画一张图:

信息从哪来谁定题谁定调谁压异议谁推执行谁分利益。

图一画完,所谓集体,经常只剩一个人是发动机。

2. 三种假集体、真个人” 

1)会前定调型 

一把手先和老板谈好,再让办公室出方案。

2)信息垄断型 

只给班子看摘要,不给人看合同、尽调、审计、风险评估。

3)压力背书型 

这是上面盯的”“不批影响营商环境”“谁拦着谁负责

这三种情况下,会议纪要越完整,反而越像作案工具

五、班子都举手了,是不是人人有罪? 

不是。集体研究型渎职,责任必须拆开。

1. 一把手:通常跑不掉 

发起、定调、压异议、违反规则、造成特别重大损失——主责人员。

2. 班子成员:看知不知道违法” 

要查三件事:

  • 有没有知情权; 
  • 有没有违法性认识; 
  • 有没有反对痕迹。 

蒋亚平律师提醒:

会上不说话,会后剪彩,材料上签,党纪政务责任先跑不掉;刑责上看是否概括性明知加实质推动。

3. 执行人员:不是照做就无罪,也不是签字就坐牢” 

不构罪或从轻:

  • 书面反对; 
  • 层级上报; 
  • 无决定权; 
  • 损失主要来自决策本身。 

可能构罪:

  • 帮领导补材料、造会议记录; 
  • 把反对意见删掉; 
  • 技术性合规把违法包装成合法。 

蒋亚平律师一句话:

执行人员的风险,不在执行二字,而在有没有帮着把坏事做成合法样子

六、案例式拆解:一个开发区烂尾项目 

某市新区党工委书记 Z,想引入百亿产业园

老板来了,饭吃了,返投比例、税收优惠、土地出让底价,基本谈妥。

流程开始:

  1. 招商局写汇报:项目前景极好; 
  2. 法务意见被删掉未通过招拍挂的提醒; 
  3. 财政局说基金退出风险大,回一句领导定了
  4. 党工委会议,先讲话:这是政治任务,谁拖后腿谁负责; 
  5. 副书记小声说程序是不是有点问题先干,责任我扛; 
  6. 班子一致通过; 
  7. 国资平台担保、土地低价出让、财政补贴提前拨; 
  8. 两年后企业爆雷,园区荒草丛生,国资损失 9.7 亿。 

Z:滥用职权罪主责位阶 

发起、定调、压制异议、违反国资/土地/财政规则、特别重大损失。

一票,不是九分之一,是发动机。

副书记:未必有罪,但未必干净 

有书面反对+会上反对+向纪委反映 → 切割;

口头犹豫+会后剪彩+材料签” → 党纪政务责任跑不掉。

招商局长:危险区 

明知数据注水还写项目优质” → 可能不是纯执行,而是共犯行为。

文书岗小王:最易被忽略 

按模板排版、没篡改、没伪造 → 一般不宜定罪;

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改成风险可控” → 从打字员变造假者。

七、刑法逻辑:为什么集体不能吸收个人” 

公司里,董事会决议民事上公司担责;

但刑法里,公职人员的职权来自法律、人民、公共信任,不是多数人同意就可以违法

班子可以集体决定修路;

但不能集体决定把路修给情妇的公司。

董事会可以决定投资;

但不能集体决定把国资免费送人。

法律看的是:

  • 有没有超越权限; 
  • 有没有违反强制规范; 
  • 有没有把公权力换成私利; 
  • 谁在因果链上真正推动了损害。 

八、国企场景:集体决策最容易合法外衣化” 

国企本来就要:

  • 上党委会; 
  • 上董事会; 
  • 上总办会; 
  • 上投委会; 
  • 上风控会。 

流程越长,越容易制造我们都研究过了

但国资监管逻辑很清晰:

程序合规 ≠ 实体合法。

集体签字 ≠ 无人滥权。

会议纪要漂亮 ≠ 没有利益输送。

违规出借、违规担保、融资性贸易、低价处置资产、关联方交易……

只要实质是一把手主导+信息不透明+风控架空+利益流向特定关系人,就可能是:

  • 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; 
  • 贪污罪; 
  • 受贿罪; 
  • 挪用公款罪; 
  •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、出售国有资产罪。 

九、如果有受贿,就不再是纯渎职” 

渎职+受贿,通常不择一轻处,而是数罪并罚。

两高解释写得很清楚:
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,同时构成受贿罪的,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。

所以:

  • 纯粹瞎拍板 → 滥用职权/玩忽职守; 
  • 拍板是因为收了钱 → 滥用职权+受贿;
  • 拍板是把国资送关系户、自己拿干股 → 受贿+国企人员滥用职权+可能贪污; 
  • 指使下属造假 → 还可能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、串通投标等。

蒋亚平律师的办案经验是:

集体决策案,先查权,再查钱,最后查话术。话术越整齐,越要反着听。

十、蒋亚平律师的办案理念:道法并举,先还原人,再还原罪 

在京师,我们讲道法并举

,是定性、证据、程序、数额、因果、量刑、监检法衔接。

,是权力从哪来、为谁用、受谁监督、怎么止损、组织信用怎么修复。

蒋亚平律师办职务犯罪案,有四条铁规矩:

1. 不先信纪要,先信原始材料 

会议纪要可以后补,微信、邮件、初稿、法务意见原稿、审计底稿不会全说谎。

2. 不把签字当责任,不把没签字当清白 

有的一字未签却是真决策人;有的签了却从未进核心群。

看权力流,不看形式主义。

3. 早介入,抓审前窗口” 

职务犯罪不是到法庭才开始辩。

函询、初核、走读式谈话、留置前、移送起诉前,都是关键期。

家属晚三天找律师,可能就少一份反对意见原件。

4. 辩护不是捞人,是防止错把失误当犯罪、错把执行当主谋 

蒋亚平律师常说:

公职人员不是不能犯错,而是不能把公权力当成私工具。

律师也不是帮人脱罪,而是确保该担的担,不该背的不背

十一、辩护视角:被卷进集体决策的人怎么救自己 

对一把手 

别瞎辩这是集体研究

要辩:

  • 是不是上级压下来的; 
  • 有没有受贿; 
  • 损失是不是市场、政策、行业周期叠加; 
  • 数额计算是否重复、是否含预期收益; 
  • 有没有及时追偿、有没有止损动作。 

对班子成员 

核心辩:我是不是负有责任的人员

  • 信息被封锁; 
  • 专业事项依赖职能部门; 
  • 会上提过保留意见; 
  • 纪要没记全; 
  • 无分管职权; 
  • 没拿好处; 
  • 事后推动止损。 

对执行人员 

关键词:反对意见、职责边界、因果中断。

蒋亚平律师给执行层一句保命话:

宁可会上得罪人,别在卷宗里当替身。

十二、企业合规视角:别让集体决策变成犯罪温床 

给国企、城投、上市公司、高校产业集团几句硬话:

  1. 议题权不能只在一把手手里; 
  2. 法务、财务、审计必须独立联签; 
  3. 外部律师书面意见要入档; 
  4. 利益冲突人回避; 
  5. 反对意见原样入档; 
  6. 一把手牵线的项目,自己回避表决; 
  7. 执行层有合规异议通道和向上报告机制。 

蒋亚平律师做国企合规时常说:

好制度不是不让领导拍板,而是让领导拍错板时,有人敢拦、留得下痕、追得到责。

十三、回到题目:一把手的一票到底有多重? 

答案很冷:

在合规的会上,它是一票;

在违规的局里,它是一把钥匙;

在滥权的事上,它是一台发动机;

在卷宗里,它是一根主线;

在判决书上,它往往是一个主责

集体决策不是免责金牌。

真正的集体决策,允许反对、留痕、补材料、报上级、停下来。

一旦必须过、不能拦、谁拦谁不识大体,那就不再是民主程序,而是权力表演。

十四、蒋亚平律师写在最后 

职务犯罪办案,最怕两种极端:

一种把领导写成十恶不赦,好像所有班子都是木偶;

一种把班子写成集体免责,好像一把手只是举手的人之一。

真实务里,权力是有重量的。

蒋亚平律师的理念很简单:

  • 不媚权,不媚众; 
  • 不把纪要当真相; 
  • 不把沉默当同意; 
  • 不把执行当主谋; 
  • 不让集体吃掉责任,也不让一把手吃掉制度。 

法律不惩罚开会

法律惩罚:用开会掩盖越权,用纪要掩盖输送,用集体掩盖一把手,用程序掩盖后果。

蒋亚平 律师
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

执业证号:11101201210383307

业务方向:刑事辩护、职务犯罪辩护、国企合规、监检衔接案件、刑民交叉 

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|道法并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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