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属收钱、情人收钱、 特定关系人收钱谁收的,都算你的
2026-09-13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罪律师
家属收钱、情人收钱、
特定关系人收钱——谁收的,都算你的
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· 道法并举
职务犯罪实务观察 ⑯
撰文/蒋亚平 律师(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,执业证号:11101201210383307)
“钱是我老婆收的,我根本不知道,跟我有什么关系?”
“我儿子收了人家一台车,我事先不知情,后来知道了也没说什么,这算我的?”
“钱是情人收的,我又没让她收,她自己收的,凭什么算我头上?”
“我让小舅子去收钱,但我没亲自经手,这算我受贿吗?”
“我老婆收了钱,但我没办事,对方也没让我办事,这算受贿吗?”
“我离婚了,前妻收的钱,跟我还有关系吗?”
——这些话,蒋亚平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里,听了无数遍。
有一种侥幸,最“天真”:
很多干部以为“我不收钱,让家属收,就没事”。
但法律早就堵死了这条路。
家属收钱、情人收钱、特定关系人收钱——
只要和你的职权有关,都算你的。
今天这篇,把“特定关系人收钱”拆透:
- 什么叫“特定关系人”,法律怎么认定;
- 家属收钱、情人收钱、特定关系人收钱,各算什么;
- “不知情”能不能免责,“没办事”能不能免责;
- 蒋亚平律师怎么把“知情”和“不知情”切开,怎么把“共同受贿”和“单独受贿”切开;
- 公职人员管好家属,最该做的四件事和最不该做的四件事。
一、你不收钱,家属收了,照样算你的
先讲一个扎心的现实:
很多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,都有一个共同的“天真”:
“我不收钱,让老婆收,让儿子收,让情人收,就跟我没关系了。”
但法律早就堵死了这条路。
根据法律规定:
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,
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
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,
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,构成“利用影响力受贿罪”。
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本人“明知”家属收钱,或者“授意”家属收钱,或者“事后认可”家属收钱——
直接构成受贿罪,而且是“共同受贿”。
蒋亚平律师一句话:
职务犯罪案里,最“天真”的一句话是:
“钱不是我收的,跟我没关系。”
但法律只问一句:
“收钱的人,和你的职权有没有关系?”
二、什么叫“特定关系人”
“特定关系人”包括:
- 近亲属: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;
- 情妇(夫):与国家工作人员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的人;
- 其他关系密切的人:情人、同学、老乡、战友、前妻、前夫、司机、秘书、保姆等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。
法律上,特定关系人收钱,和国家工作人员本人收钱,法律后果可能相同。
三、家属收钱、情人收钱、特定关系人收钱,各算什么
1. 家属收钱,干部“不知情”
如果家属收钱,干部确实不知情:
- 家属可能构成“利用影响力受贿罪”;
- 干部本人可能不构成受贿罪;
- 但如果干部“事后知道”且“不退还”“不上交” → 可能构成受贿罪。
2. 家属收钱,干部“知情”
如果家属收钱,干部知情:
- 干部构成受贿罪;
- 家属构成受贿罪共犯。
3. 家属收钱,干部“授意”
如果干部授意家属收钱:
- 干部构成受贿罪(主犯);
- 家属构成受贿罪(从犯)。
4. 家属收钱,干部“事后认可”
如果家属收钱,干部事后知道但未退还、未上交、未制止:
- 视为“事后认可”;
- 干部构成受贿罪。
5. 情人收钱
如果情人收钱,干部知情或授意:
- 干部构成受贿罪;
- 情人构成受贿罪共犯。
如果情人收钱,干部不知情:
- 情人可能构成“利用影响力受贿罪”;
- 干部可能不构成受贿罪。
6. 前妻(前夫)收钱
如果前妻(前夫)收钱,干部知情或授意:
- 干部构成受贿罪;
- 前妻(前夫)构成受贿罪共犯。
如果前妻(前夫)收钱,干部不知情:
- 前妻(前夫)可能构成“利用影响力受贿罪”;
- 干部可能不构成受贿罪。
四、“不知情”能不能免责
“不知情”能不能免责,取决于:
1. 不知情是“真”还是“假”
- 如果确实不知情,且事后知道后退还、上交、制止 → 可能不构成受贿罪;
- 如果“不知情”是借口,实际知情 → 照样定罪。
2. 不知情的时间
- 收钱时不知情,事后知道 → 必须退还、上交、制止;
- 如果事后知道但不退还、不上交、不制止 → 构成受贿罪。
3. 不知情的合理性
- 家属收了巨额财物,干部说“不知道” → 法官很难相信;
- 家属收了巨额财物,干部说“不知道”,但家属长期收钱、干部长期受益 → 推定“知情”。
五、“没办事”能不能免责
“没办事”能不能免责,取决于:
1. 有没有“承诺办事”
- 如果家属收钱时,干部承诺为对方办事 → 构成受贿罪;
- 即使后来没办成,也构成受贿罪。
2. 有没有“默认办事”
- 如果家属收钱时,对方提出请托事项,干部没有拒绝 → 构成受贿罪;
- 即使后来没办成,也构成受贿罪。
3. 有没有“事后办事”
- 如果家属收钱后,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办事 → 构成受贿罪。
4. 有没有“感情投资”
- 如果家属收钱时,对方没有具体请托事项,但基于干部职权送礼 → 可能构成受贿罪;
- 如果累计金额达到3万以上 → 构成受贿罪。
六、当事人最怕的六个问题
1. “钱是我老婆收的,我根本不知道,跟我有什么关系?”
如果确实不知情,且事后知道后退还、上交、制止 → 可能不构成受贿罪。
但如果事后知道不退还、不上交、不制止 → 构成受贿罪。
2. “我儿子收了人家一台车,我事先不知情,后来知道了也没说什么,这算我的?”
“后来知道了也没说什么” = “事后认可” = 受贿罪。
3. “钱是情人收的,我又没让她收,她自己收的,凭什么算我头上?”
如果情人收钱,干部知情或授意 → 构成受贿罪。
如果情人收钱,干部不知情 → 情人可能构成“利用影响力受贿罪”。
4. “我让小舅子去收钱,但我没亲自经手,这算我受贿吗?”
“授意家属收钱” = “亲自收钱” = 受贿罪。
5. “我老婆收了钱,但我没办事,对方也没让我办事,这算受贿吗?”
如果对方基于干部职权送礼,累计金额达到3万以上 → 构成受贿罪。
6. “我离婚了,前妻收的钱,跟我还有关系吗?”
如果收钱时是夫妻关系,或者收钱时利用了干部的职权 → 有关系。
如果离婚后收钱,且未利用干部职权 → 可能没关系。
七、蒋亚平律师破局:特定关系人收钱案,六把刀
破局点一:打“知情”的认定——是“明知”还是“不知情”
“知情”和“不知情”,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。
律师要查:
- 干部是否知道家属收钱;
- 知道的时间;
- 知道后的反应;
- 有没有“退还、上交、制止”的行为;
- 有没有“事后认可”的证据。
如果确实不知情,且事后及时退还、上交、制止 → 可能不构成受贿罪。
破局点二:打“授意”的认定——是“授意”还是“家属自作主张”
“授意”和“家属自作主张”,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。
律师要查:
- 有没有“授意”的证据;
- 是干部主动让家属收钱,还是家属自己收钱;
- 有没有“默许”的证据;
- 有没有“事后追认”的证据。
如果没有授意,且干部不知情 → 可能不构成受贿罪。
破局点三:打“事后认可”的认定——是“认可”还是“不知情”
“事后认可”和“不知情”,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。
律师要查:
- 干部事后是否知道;
- 知道后的反应;
- 有没有“退还、上交、制止”;
- 有没有“默认、纵容”;
- 有没有“继续收钱”的行为。
如果事后知道但及时退还、上交、制止 → 可能不构成受贿罪。
破局点四:打“谋利事项”——是“为他人谋利”还是“正常履职”
受贿罪的构成,需要“为他人谋取利益”。
律师要查:
- 有没有具体请托事项;
- 干部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办事;
- 办的事是“正常履职”还是“违规操作”;
- 有没有“收了钱但没办事”的证据。
如果收了钱,但确实没为对方办事 → 可能不构成受贿罪。
破局点五:打“共同受贿”的认定——是“共同犯罪”还是“单独犯罪”
“共同受贿”和“单独受贿”,是量刑的分界线。
律师要查:
- 家属是否参与收钱;
- 家属是否知道钱的性质;
- 家属是否参与“办事”;
- 家属是否有“共同故意”。
如果家属不知情、未参与 → 家属不构成共犯,干部单独构成受贿罪。
破局点六:打“金额计算”——别把“家属收的”都算成“干部的”
“家属收的”和“干部收的”,是金额计算的分界线。
律师要查:
- 哪些是干部亲自收的;
- 哪些是家属收的;
- 哪些是家属收的但干部不知情;
- 哪些是家属收的但干部知情;
- 有没有“重复计算”;
- 有没有“把人情往来算成受贿”。
如果有一部分是家属收的且干部不知情 → 可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。
八、家属破局:亲人被查,最该守住的四条线
1. 守住“退还”的时机
如果家属收了钱,干部知道后:
- 第一时间退还;
- 退还时留好凭证;
- 退还后向组织报告。
“及时退还”可能不构成受贿罪。
2. 守住“上交”的凭证
如果家属收了钱,干部知道后:
- 主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单位;
- 上交时留好凭证;
- 上交后向组织报告。
“主动上交”可能不构成受贿罪。
3. 守住“不知情”的证据
如果家属收了钱,干部确实不知情:
- 找到“不知情”的证据;
- 找到“事后知道后退还、上交”的证据;
- 找到“事后知道后制止”的证据。
“不知情”+“事后补救” → 可能不构成受贿罪。
4. 守住“从轻情节”的证据
如果家属收了钱,干部知情:
- 找到“主动退赃”的证据;
- 找到“认罪认罚”的证据;
- 找到“自首、坦白”的证据;
- 找到“初犯、偶犯”的证据。
“从轻情节”是“从重处罚”的唯一对冲。
蒋亚平律师给家属的话:
特定关系人收钱案里,家属最容易干的事是“帮倒忙”:
把转账记录删了、把聊天记录清了、把礼品扔了、
让老板“别乱说”。
这些动作,全是在帮办案机关“坐实”犯罪。
九、公职人员自保:管好家属,最该做的四件事和最不该做的四件事
最该做的四件事:
-
管好家属
告诉家属:不收钱、不收物、不收卡、不收烟酒。
告诉家属:任何以你的名义收钱的行为,都是犯罪。 -
及时退还
如果发现家属收了钱,第一时间退还。
退还时留好凭证。 -
主动上交
如果退不掉,主动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单位。
上交时留好凭证。 -
向组织报告
退还或上交后,向组织报告。
报告时留好记录。
最不该做的四件事:
-
不要“装不知道”
家属收了钱,你说“不知道” → 法官很难相信。
装不知道,等于“默认”。 -
不要“事后认可”
家属收了钱,你知道后“没说什么” → 等于“事后认可”。
事后认可,等于“受贿”。 -
不要“让家属顶罪”
家属收了钱,你让家属“一个人扛” → 可能构成“串供”。
让家属顶罪,等于“罪加一等”。 -
不要“找关系”
家属收了钱,你找关系“摆平” → 可能构成“行贿”。
找关系,等于“罪上加罪”。
十、道法并举:特定关系人收钱——既要“管好家属”,也要“精准定责”
道的一面:
- 很多干部不是自己贪,是家属“拖下水”;
- 但“家属收钱”不是“免责”的理由;
- 管好家属,是干部的“本分”。
法的一面:
- 家属收钱,干部知情 → 构成受贿罪;
- 家属收钱,干部授意 → 构成受贿罪(主犯);
- 家属收钱,干部不知情 → 家属可能构成“利用影响力受贿罪”;
- 家属收钱,干部事后补救 → 可能不构成受贿罪。
蒋亚平律师收住一句话:
特定关系人收钱案里,律师不是帮“贪官”洗白,
而是防止把“不知情”办成“知情”,
防止把“家属自作主张”办成“干部授意”,
防止把“事后补救”办成“事后认可”。
该管的管,该精准定责的精准定责——这叫道法并举。
十一、结尾:你不收钱,家属收了,照样算你的
职务犯罪案件,最扎心的地方在于:
- 很多干部以为“我不收钱,让家属收,就没事”;
- 但法律早就堵死了这条路;
-
家属收钱、情人收钱、特定关系人收钱——
只要和你的职权有关,都算你的。
蒋亚平律师最后送三句话:
对干部:
管好家属,是干部的“本分”。
告诉家属:不收钱、不收物、不收卡、不收烟酒。
如果发现家属收了钱,第一时间退还,主动上交,向组织报告。
别“装不知道”,别“事后认可”,别“让家属顶罪”。
对家属:
亲人收钱被查,别删转账记录、别清聊天记录、别扔礼品。
守住“退还时机”“上交凭证”“不知情证据”,
就是守住亲人“从轻”的机会。
对所有人:
职务犯罪案里,最“天真”的一句话是:
“钱不是我收的,跟我没关系。”
但法律只问一句:
“收钱的人,和你的职权有没有关系?”
有关系,就跟你有关。
蒋亚平 律师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
执业证号:11101201210383307
业务方向:职务犯罪辩护、受贿罪辩护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辩护、共同受贿辩护、特定关系人收钱辩护、家属收钱辩护、情人收钱辩护、退赃退赔辩护、监委调查应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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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删转账记录,别清聊天记录,别扔礼品,别让家属“顶罪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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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“知情”还是“不知情”,能否不构成受贿罪;
② “授意”还是“家属自作主张”,能否拆开共同受贿;
③ “事后补救”还是“事后认可”,能否争取不构成犯罪;
④ 家属收的钱能否从犯罪数额中扣除;
⑤ 有没有自首、退赃、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。
本文为实务普法,不构成具体案件法律意见。
特定关系人收钱案最怕两件事:家属毁证据,干部“装不知道”。
早一步专业介入,多一分把“家属收钱”拆成“精准定责”的可能。【AI辅助生成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