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官发财“两不误”? ——“亦官亦商”的罪与罚
2026-09-13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罪律师
当官发财“两不误”?
——“亦官亦商”的罪与罚
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· 道法并举
职务犯罪实务观察 ⑪
撰文/蒋亚平 律师(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,执业证号:11101201210383307)
“我是公务员,但我老婆开店,那是她的生意,跟我没关系。”
“我用自己的钱炒股、买基金,这是个人理财,不违纪吧?”
“我退休后开公司,那时候我已经不是干部了,总可以吧?”
“我表弟的公司,我帮忙牵个线、搭个桥,没收一分钱,算什么?”
“我利用业余时间写书、讲课、拿稿费,这是我的知识变现。”
“我辞职下海,但我在位时积累的人脉,总不能不让我用吧?”
——这些话,蒋亚平律师在“亦官亦商”案件里,听了无数遍。
有一种腐败,最“体面”:
不叫“以权谋私”,叫“投资理财”;
不叫“权力变现”,叫“知识付费”;
不叫“利益输送”,叫“资源整合”;
不叫“官商勾结”,叫“下海创业”。
当官的时候“做生意”,退休之后“卖人脉”,辞职之后“用资源”——
每一环,都踩在纪律和法律的边界上。
今天这篇,把“亦官亦商”拆透:
- 公务员到底能不能“搞钱”,哪些能做、哪些不能做;
- “违规经商办企业”和“受贿犯罪”的边界在哪;
- 家属开店、子女办公司,干部要负什么责任;
- 退休、辞职后“变现”,什么时候算“余权寻租”;
- 蒋亚平律师怎么把“合法理财”和“违规经商”切开,怎么把“正常兼职”和“权力变现”切开;
- 家属在亲人被查时,最该守住的四条线。
一、当官就别想发财,发财就别来当官
先讲一个扎心的现实:
很多干部觉得:
“我工资不高,做点小生意补贴家用,怎么了?”
“我老婆开店,我又没参与经营,凭什么算我的?”
“我退休了,利用老关系挣点钱,这算违法?”
这些问题,纪律和法律早就给了答案。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明确:党员干部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,不得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不得违规兼职取酬。
《公务员法》第59条明确: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,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。
《刑法》更狠:如果“经商”背后是“权力变现”,那就不是违纪,是犯罪。
蒋亚平律师一句话:
当官和发财,只能选一个。
想“两不误”,最后一定是“两耽误”。
轻则丢官,重则坐牢。
二、什么叫“亦官亦商”:别被“投资理财”四个字忽悠了
“亦官亦商”不是法律术语,是对一类腐败现象的形象概括。
它的本质是:
利用公权力、公共资源、职务影响力,为自己或亲属经商牟利。
“亦官亦商”和“受贿”的区别在于:
- 受贿是“收别人的钱”;
- 亦官亦商是“自己下场做生意”。
常见方式:
- 违规经商办企业;
- 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;
- 在营利性组织兼职取酬;
- 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商“站台”;
- 利用“内幕信息”炒股、投资;
- 退休、辞职后“变现”权力。
三、法律底线:干部到底能不能“搞钱”
1. 绝对不能做的
- 经商办企业;
- 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;
- 在营利性组织兼职取酬;
- 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商谋利;
- 利用内幕信息炒股、投资。
2. 可以做但要报告的
- 炒股、买基金、买理财产品(用合法收入);
- 出租自有房产;
- 稿费、讲课费、咨询费(经批准);
- 家庭成员的正常经营活动(但要申报、回避)。
3. 违纪和犯罪的分界线
- 违规经商 → 违纪,可能受党纪政务处分;
- 违规经商 + 利用职务便利谋利 → 可能构成受贿罪、贪污罪;
- 违规经商 +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→ 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。
四、“亦官亦商”最常见的六种“玩法”
1. 家属开店型
- 干部不直接经商,但配偶、子女开店办公司;
- 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家属的店“拉生意”;
- 干部利用职权让下属单位“定点采购”家属的商品。
2. 隐名股东型
- 干部不出面,但用亲属、朋友的名义持股;
- 干部实际控制公司;
- 干部利用职权为公司“输血”。
3. 兼职取酬型
- 干部在营利性组织挂名“顾问”“董事”;
- 不上班、不干活,领取高薪;
- 利用职务便利为兼职公司“站台”。
4. 内幕交易型
- 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;
- 用亲属账户炒股、买基金;
- 低买高卖,赚取差价。
5. 退休变现型
- 在位时给老板“方便”;
- 退休后到老板公司当“顾问”;
- 领取高薪、干股、分红。
6. 辞职下海型
- 辞职后利用在位时积累的人脉“做生意”;
- 利用“老关系”为私人公司“拉业务”;
- 利用“老下属”的职权为私人公司“开绿灯”。
五、当事人最怕的六个问题
1. “我是公务员,但我老婆开店,那是她的生意,跟我没关系。”
分情况:
- 老婆开店,你没有参与经营、没有利用职权 → 可能只是家属的正常经营活动;
- 老婆开店,你利用职权为店“拉生意” → 构成违纪甚至犯罪;
- 老婆开店,你让下属单位“定点采购” → 构成受贿或滥用职权。
“老婆的店”不是“法外之地”,关键看有没有“权力介入”。
2. “我用自己的钱炒股、买基金,这是个人理财,不违纪吧?”
分情况:
- 用合法收入炒股、买基金,没有利用内幕信息 → 不违纪;
- 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,用亲属账户炒股 → 构成内幕交易罪;
- 用受贿所得炒股 → 构成受贿罪,炒股收益作为违法所得追缴。
3. “我退休后开公司,那时候我已经不是干部了,总可以吧?”
分情况:
- 退休后开公司,没有利用在位时的权力 → 可以;
- 退休后开公司,利用在位时积累的人脉、资源 → 可能构成违纪;
- 退休后到老板公司当“顾问”,领取高薪 → 可能构成受贿罪。
“退休”不是“安全着陆”,是“秋后算账”的开始。
4. “我表弟的公司,我帮忙牵个线、搭个桥,没收一分钱,算什么?”
分情况:
- 牵线搭桥,没有利用职务便利 → 可能只是人情;
- 牵线搭桥,利用职务便利给表弟公司“拉业务” → 构成违纪;
- 牵线搭桥,表弟公司因此获利,你虽没直接收钱,但表弟给你“好处” → 构成受贿。
“没收一分钱”不是免罪牌,“权力介入”才是问题。
5. “我利用业余时间写书、讲课、拿稿费,这是我的知识变现。”
分情况:
- 写书、讲课,经单位批准,内容与职务无关 → 可以;
- 写书、讲课,未经批准,内容涉及职务 → 违纪;
- 讲课费明显高于市场水平,讲课对象是管理对象 → 可能构成受贿。
“知识变现”和“权力变现”的边界,看内容、看对象、看金额。
6. “我辞职下海,但我在位时积累的人脉,总不能不让我用吧?”
分情况:
- 辞职后正常经营,没有利用“老关系” → 可以;
- 辞职后利用“老关系”为私人公司“拉业务” → 违纪;
- 辞职后利用“老下属”的职权为私人公司“开绿灯” → 可能构成犯罪。
“人脉”是“权力”的变种,用“人脉”就是“用权”。
六、蒋亚平律师破局:亦官亦商案,六把刀
这类案子,公诉人最爱说一句话:
“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为亲属经商谋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构成受贿罪。”
律师不能只喊“这是我老婆的店”。
要一刀一刀切。
破局点一:打“职权关联”——家属的生意,和你的职权有没有关系
这是“亦官亦商”案的第一道分水岭。
律师要查:
- 家属的生意,和干部的职权有没有关联;
- 家属的客户,是不是干部的管理对象;
- 家属的供应商,是不是干部的下属单位;
- 家属的生意,有没有借助干部的“影响力”。
如果家属的生意和干部的职权没有关联 → 可能只是家属的正常经营活动。
如果家属的生意全靠干部的“影响力” → 就是“权力变现”。
破局点二:打“参与程度”——是“家属经营”还是“干部控制”
律师要查:
- 干部有没有参与家属公司的决策;
- 干部有没有在亲属公司任职;
- 干部有没有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公司“拉业务”;
- 干部有没有从亲属公司获取利益。
如果干部只是“知道”,没有参与经营 → 可能只是违纪。
如果干部“实际控制”公司 → 就是违规经商办企业。
破局点三:打“兼职取酬”的实质——是“真劳务”还是“挂名领薪”
律师要查:
- 兼职的公司和干部的职权有没有关联;
- 干部有没有实际参与兼职公司的工作;
- 有没有考勤、报告、会议纪要;
- 薪酬是否和市场水平匹配。
如果有真实劳务、薪酬合理 → 可能只是兼职。
如果挂名、不上班、薪酬虚高 → 就是受贿。
破局点四:打“内幕交易”的实质——是“合法理财”还是“内幕交易”
律师要查:
- 炒股的资金来源;
- 炒股的时间节点;
- 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;
- 有没有用亲属账户“代持”。
如果资金是合法收入、没有内幕信息 → 可能只是个人理财。
如果利用内幕信息、用亲属账户 → 构成内幕交易罪。
破局点五:打“退休变现”的实质——是“正常就业”还是“余权寻租”
律师要查:
- 退休后到老板公司任职,有没有“在位时办事”的对应关系;
- 薪酬是否和市场水平匹配;
- 有没有“干股”“分红”“保底收益”;
- 有没有“在位时办事、退休后收钱”的证据。
如果退休后正常就业、薪酬合理 → 可能只是正常就业。
如果在位时办事、退休后收钱 → 就是受贿。
破局点六:打“辞职下海”的实质——是“正常创业”还是“权力变现”
律师要查:
- 辞职后的公司,业务从哪来;
- 有没有利用“老关系”拉业务;
- 有没有利用“老下属”的职权开绿灯;
- 有没有“在位时积累的资源”被变现。
如果公司有独立业务、有市场竞争力 → 可能只是正常创业。
如果公司全靠“老关系” → 就是权力变现。
七、家属破局:亲人被查,最该守住的四条线
1. 守住“合法经营”的证据——家属的店,是“自己干的”还是“靠权力活的”
如果涉案的是家属开店,一定要找到“合法经营”的证据:
- 营业执照;
- 税务记录;
- 客户来源;
- 经营流水。
“自己干的”是“正常经营”,“靠权力活的”是“权力变现”。
2. 守住“合法收入”的凭证——炒股、理财,是“合法收入”还是“受贿所得”
如果涉案的是炒股、理财,一定要找到“合法收入”的证据:
- 工资流水;
- 存款记录;
- 资金来源证明;
- 炒股、理财的交易记录。
“合法收入”是“个人理财”,“受贿所得”是“赃款”。
3. 守住“真实劳务”的凭证——兼职是“干活”还是“挂名”
如果涉案的是兼职取酬,一定要找到“真实劳务”的证据:
- 考勤记录;
- 工作报告;
- 会议纪要;
- 邮件往来。
“真干活”是“兼职”,“挂名领薪”是“受贿”。
4. 守住“退休时间线”——退休后的收入,是“正常就业”还是“余权寻租”
如果涉案的是退休变现,一定要找到“退休时间线”的证据:
- 退休时间;
- 到老板公司任职的时间;
- 在位时有没有给老板办过事;
- 薪酬是否和市场水平匹配。
“退休后正常就业”是“再就业”,“在位时办事、退休后收钱”是“受贿”。
蒋亚平律师给家属的话:
亦官亦商案里,家属最容易干的事是“帮倒忙”:
把营业执照撕了、把银行流水删了、把聊天记录清了、
让亲戚“别乱说”。
这些动作,全是在帮办案机关“坐实”权力变现。
八、干部自保:不想“亦官亦商”变“亦官亦囚”,记住四件事
1. 分清“家属生意”和“权力介入”
- 家属可以做生意,但你不能“拉生意”;
- 家属的客户不能是你的管理对象;
- 家属的供应商不能是你的下属单位;
- 家属的生意,必须和你“切割”。
2. 分清“个人理财”和“内幕交易”
- 炒股、买基金,用合法收入;
- 不能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;
- 不能用亲属账户“代持”;
- 不能“低买高卖”赚取“权力差价”。
3. 分清“知识变现”和“权力变现”
- 写书、讲课,经单位批准;
- 内容不能涉及职务秘密;
- 对象不能是管理对象;
- 费用不能明显高于市场水平。
4. 分清“退休再就业”和“余权寻租”
- 退休后可以再就业,但不能利用“老关系”;
- 不能到“在位时办事”的老板公司任职;
- 薪酬要和市场水平匹配;
- 不能接受“干股”“分红”“保底收益”。
再送一句:
当官的时候“做生意”,是“以权谋私”;
退休之后“卖人脉”,是“余权寻租”;
辞职之后“用资源”,是“权力变现”。
不管什么时候,只要“权”和“钱”挂钩,就是犯罪。
九、道法并举:亦官亦商——既要“严惩”,也要“精准”
道的一面:
- 当官发财“两不误”,是政治生态的毒瘤;
- 必须严惩“亦官亦商”;
- 但“合法理财”和“违规经商”必须分开;
- “家属生意”和“权力介入”必须分开;
- “退休再就业”和“余权寻租”必须分开。
法的一面:
- 家属开店,没有权力介入 → 可能只是正常经营;
- 个人理财,没有内幕信息 → 可能只是合法投资;
- 兼职取酬,有真实劳务 → 可能只是兼职;
- 退休再就业,没有利用老关系 → 可能只是再就业。
蒋亚平律师收住一句话:
亦官亦商案里,律师不是帮“贪官”洗白,
而是防止把“家属生意”办成“干部受贿”,
防止把“个人理财”办成“内幕交易”,
防止把“退休再就业”办成“余权寻租”。
该严惩的严惩,该精准的精准——这叫道法并举。
十、当官发财“两不误”?——最后一定是“两耽误”
亦官亦商最扎心的地方在于:
- 当官的时候做生意,觉得“两不误”;
- 退休之后卖人脉,觉得“安全了”;
- 辞职之后用资源,觉得“自由了”;
-
直到被查那天才发现:
当官的时候“做生意”是违纪,退休之后“卖人脉”是受贿,辞职之后“用资源”是犯罪。
蒋亚平律师最后送三句话:
对干部:
当官就别想发财,发财就别来当官。
想“两不误”,最后一定是“两耽误”。
轻则丢官,重则坐牢。
对家属:
亲人被查,别撕营业执照、别删银行流水、别清聊天记录。
守住“合法经营”“合法收入”“真实劳务”的证据,
就是守住亲人“从轻”的机会。
对准备“下海”的干部:
辞职不是“安全着陆”,是“秋后算账”的开始。
在位时干干净净,下海后才踏踏实实。
蒋亚平 律师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
执业证号:11101201210383307
业务方向:职务犯罪辩护、违规经商办企业、亦官亦商、家属经商、兼职取酬、内幕交易、退休变现、辞职下海、监察调查应对、涉案财产辩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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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 · 职务犯罪治理 · 干部经商合规 · 退休离职风险 · 家属生意切割
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:
因家属开店被查、兼职取酬被调查、退休后到老板公司任职被追溯、辞职下海被认定权力变现、炒股理财被认定内幕交易——
别撕营业执照,别删银行流水,别清聊天记录,别找亲戚“统一口径”。
私信“经商+城市+阶段”(如:经商+北京+约谈中 / 经商+广东+移送起诉前),蒋亚平律师团队优先评估:
① 家属的生意和干部职权有没有关联,能否“切割”;
② 兼职取酬是“真劳务”还是“挂名领薪”,考勤和成果怎么证;
③ 退休变现是“正常再就业”还是“余权寻租”,时间线和薪酬怎么拆;
④ 炒股理财是“合法收入”还是“内幕交易”,资金来源和交易节点怎么辩;
⑤ 主动交代、退赃退赔、认罪认罚怎么排,才不把“家属生意”坐成“干部受贿”。
本文为实务普法,不构成具体案件法律意见。
亦官亦商案最怕两件事:家属毁证据,干部讲“面子”。
早一步专业介入,多一分把“两不误”拆成“精准定责”的可能。【AI辅助生成】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