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罪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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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涉“利用影响力受贿” 请先读懂“法”,再守住“道”

2026-09-28北京专门处理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罪律师

家人涉“利用影响力受贿”

请先读懂“法”,再守住“道”

文 / 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蒋亚平律师

家属最怕接到这样一通消息:

“你爱人通过某领导帮人办了事,收了钱,现在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。”

“你儿子不是公务员,但跟某局长关系近,被人供出来了。”

“你父亲退休多年,还有人送钱托他牵线,现在被查了。”

一瞬间,焦虑、恐惧、愤怒全涌上来。很多人脱口而出的下一句话是:“赶紧想办法!”

但我要说:先别急着“想办法”。先读懂“法”,再守住“道”。这篇文章专门写给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家属。不绕弯子,只讲三件事:这个罪到底是什么、家属最容易误解什么、正道怎么走。

一、先读懂“法”:把这个罪名说清楚 

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,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实际管的是四类人:

  1.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——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同胞兄弟姐妹等;
  2. 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——情人、校友、老乡、营利性合作伙伴、长期交往者等; 
  3.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; 
  4.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。 

行为方式主要有三种:

  • 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本身职务上的行为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收受财物;
  • 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办事收钱;
  •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权、原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办事收钱。

定罪看四件事,我叫它“四把尺子”:

第一把尺子:关系。 你跟那个公职人员,到底有没有事实上的影响力?法院不看“亲戚”两个字,看证据——通信、转账、共同投资、共同生活、频繁接触。没有事实影响力,哪怕沾亲带故也不构成本罪。

第二把尺子:请托。 有没有具体人、具体事来求你?请托事项必须明确,不是泛泛“多关照”。

第三把尺子:不正当利益。 这是本罪最核心的关口。请托人谋求的利益是不是不正当?比如:招标中违规取得竞争优势、案件中被违规协调、审批中不符合条件却获批、人事中违规提拔。如果请托事项本身合法合规,即使收了钱,也不当然构成本罪——这一点后面还要展开讲。

第四把尺子:财物对价。 你或你的家庭成员收了什么?现金、转账、股权、低价购房、装修、代付消费、购物卡、免除债务,都算。司法解释规定,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数额标准参照受贿罪:3万元以上一般属“数额较大”,20万元以上属“数额巨大”,300万元以上属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,如果具备多次索贿、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、造成重大损失等情节,也可以追责。

量刑档次对应: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,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,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,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主动交代、真诚悔罪、积极退赃,可以从宽处罚。

家属要记住一个核心认知:这个罪名的本质,不是“当了官才犯罪”,而是“借公权力换钱物”。它打击的是把公共权力变成私人交易工具的行为。

二、家属最容易踩的五个认知陷阱 

陷阱一:“他不是公务员,不可能犯罪。” 

错。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恰恰经常发生在非公职人员身上。亲属、司机、秘书、校友、生意伙伴,只要被认定对公职人员有事实影响力,并通过这种影响力帮别人办事、收钱,就可能构成本罪。职务犯罪案件中,配偶子女收钱办事被单独追责的非常多。

陷阱二:“领导不知道,家人收了钱就没事?” 

不一定。领导完全不知情,家人自己借影响力收钱办事,家人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;领导事后知情但未通谋、未分赃,可能不构成本罪但面临纪律处分。但如果领导事先知情、授意甚至分赃,那可能构成受贿共犯,家属变成受贿共犯的一部分。这里的边界需要律师根据证据精细划分。

陷阱三:“没收现金,免个债、送个工程份额不算钱?” 

算。免除债务、股权代持、低价购房、装修、留学费用、代付消费,都可能被认定为财物。裁判规则看的是实质利益,不是形式。

陷阱四:“只要是咨询费、中介费、劳务报酬就安全?” 

关键看是否有真实对价。如果没有真实服务、没有实际劳动、不具有市场合理性,只借影响力促成违规结果,换个名目隔不断定性。当然反过来,如果有真实劳务、有成果、有市场标准,那就是另一回事——这恰恰是辩护空间。

陷阱五:“家里人收了钱,只要退回去就没事?” 

退赃是重要的从宽情节,但退钱不当然消灭犯罪。案件已经进入调查,先由律师阅卷厘清每一笔钱的性质,再决定退多少、怎么退、何时退。盲目全退、乱退,可能在数额认定和认罪态度上两头被动。

三、“不正当利益”这一关,家属必须理解 

我一直强调: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最容易被误读、也最有可能做文章的,是“不正当利益”四个字。

什么叫不正当利益?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明确:请托人谋取的利益本身违法违规,或者违反政策、行业规范,或者通过违规手段获得竞争优势,都属于不正当利益。反过来:

  • 招标项目本身符合条件,只是因为竞争者更多而落选,你通过关系让人家“公平参与”,后来中标了——这里面是否全部属于不正当利益,需要逐环节拆;
  • 审批事项本来符合法定条件,只是流程被人为拖延,请托只是加快程序恢复原状——这种情形下,最终利益是否“不正当”就有抗辩空间; 
  • 请托事项是举报控告、控告申诉、合法维权,核心是让公权力依法履行职责——正义诉求不能因为中间存在请托就必然变成“不正当利益”。 

还有一个关键区分:司法实践中,“通过关系获得竞争优势”会被认定不正当——即使最终结果本身合法,通过请托获得比他人优先的机会,就可能构成不正当。所以辩护要做的,是把“获得了什么”和“是怎么获得的”拆开,找到各自的证据坐标。

家属要明白:这不是律师在玩弄文字游戏,而是法律本来就给“不正当利益”设定了边界。不理解这个边界,就不知道案子往哪个方向打;理解了,才能配合律师组织材料。

四、再守住“道”:家属面对此案的三层正道 

“法”讲清楚了,“道”才有落点。律师的道,不只是“法律技术”,更是在乱局中守住秩序。落实到家属身上,有三层。

第一层:守心——不被恐惧带偏 

人被恐惧控制时,智商和判断力都会下降。家属最容易在焦虑中做出破坏性动作:到处打听、盲目跟风、听信传言、急于表态。

守心,就是先接受一个事实:案子已经发生了,情绪解决不了任何问题。现在唯一能做的,是冷静下来,把事情一件一件理清楚。当事人是什么时候、因为什么事被带走?涉及哪个单位?家属收到什么文书?家里有哪些合同、流水、聊天记录?把这些清单列出来,比任何“打听”都更有用。

第二层:守真——不对事实做手脚 

利用影响力案件,证据链的中心是:关系、请托、利益、财物。这四个环节全部依赖客观证据:微信记录、银行流水、通话记录、合同、审批文件、会议记录、车辆房产登记。

家属最常犯的错误是:“帮他把聊天记录删一删”“教他统一口径”“先把钱转到亲戚账户”。这些动作一旦被发现,不仅不救当事人,反而新增伪造证据、毁灭证据的风险。正道的选择是:原件全部保留,原始记录不动,让律师判断哪些与案件有关、如何质证、如何说明。

第三层:守序——所有沟通走法定渠道 

家属直面办案机关时,容易陷入两种极端:一种是过度卑微,办案人员让签什么就签什么、让说什么就说什么;另一种是过度对抗,拒不配合、情绪激动。

正道是:每一次通知、每一份笔录、每一份签收文件,都先看清内容再落笔;拿不准的,先记下来,通过正当程序确认后再回复。律师介入后,刑事侦查阶段可以依法会见、申请取保候审、提交法律意见;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、核对全案证据;审判阶段可以逐项质证、辩护。所有对案情的表达,都通过律师的专业意见和法定程序完成。

五、道法并举,在家属操作上如何落地 

把“法”和“道”拧成一股绳,给家属一套可执行的动作。

第一步:整理时间线 

不要等律师来帮你回忆。现在就做:

  • 当事人与相关公职人员认识的时间、场合、关系性质; 
  • 近年来有无涉及工程、审批、案件协调、人事推荐等具体事项;
  • 每一笔相关钱款往来:时间、金额、账户、名义; 
  • 有无书面合同、协议、聊天记录; 
  • 当事人有没有因为“帮忙办事”获得过任何形式的回报; 
  • 有无已签收的文书:拘留通知书、留置决定书、问话笔录、扣押清单。

这份时间线,是律师的“第一作战地图”。越完整,越能帮助律师快速判断案件性质和辩护方向。

第二步:做对四件事 

  1. 手续接单:收到办案机关通知,第一时间核验单位、人员、文书,签字前确认内容; 
  2. 证据保全:所有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不动;纸质材料和合同集中保管;不删除、不修改、不转移; 
  3. 身体与医疗衔接:当事人如有基础疾病,家属可通过正当渠道提交病历材料;在押期间关注健康状况; 
  4. 律师委托:委托后,家属不再自行与办案人员接触式沟通;所有案件表达通过律师专业意见完成。 

第三步:和律师一起拆“四链” 

道法并举的律师,不会上来跟你承诺结果,而是会带你拆四个环节:

  • 关系链:两人到底有没有影响力?证据是什么? 
  • 请托链:请托事项成立吗?中间有无断层? 
  • 利益链:意图谋取的利益正不正当?从哪个节点开始不正当? 
  • 财物链:钱物性质是服务回报、人情往来还是利益对价?证据标准够不够? 

拆完四链,案件画像就清楚了:哪个链强、哪个链弱、哪个链缺少证据。辩护就打在最弱的地方。

六、道法并举的律师,辩护怎么做? 

家属选律师,认准一个原则:律师的价值不体现在“手伸得长”,而体现在“看得准、拆得开、说得清”。利用影响力案件的辩护逻辑,大致有七个方向:

  1. 主体之辩:被告人与公职人员之间,客观上不存在足以影响职务行为的影响力; 
  2. 请托之辩:不存在具体请托事项,或请托事项与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没有对应关系; 
  3. 不正当利益之辩:请托人所获利益本身合法正当,不属于“不正当利益”;
  4. 知情之辩:家属收受财物,当事人事先不知情、事后未参与支配; 
  5. 数额之辩:对每一笔钱物的性质逐笔辨析,区分正常经济往来、人情往来、借款与利益对价; 
  6. 共犯之辩:区分家属单独利用影响力与公职人员受贿共犯的界限; 
  7. 情节之辩:自首、如实供述、退赃退赔、认罪认罚、积极悔罪,逐项依法提出从宽意见。 

这七个方向不是绕开事实,而是围绕证据,把法律该有的边界一寸一寸说清楚。家属配合律师做到的,不是“找关系”,而是把事情原原本本摆出来,让律师有材料可拆、有观点可立。

七、结语:法不明则道不立,道不守则法难行 

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办的是案子,考的是人心。对家属而言,这场考验的答案不在外面,在你自己怎么选择。

选择恐惧,就会慌乱,慌乱就会做错事;

选择真相,就会保存证据、陈述事实、信任专业;

选择秩序,就会按法定程序推进,不旁逸斜出。

法不明则道不立——不懂法律边界,所谓“道”只是空洞口号;道不守则法难行——不守住不造假、不慌乱、不抢跑的底线,再好的法律技术也救不了场。

我们系列一直讲“道法并举”,在家属这里,它终于落成最朴素的一句话:

把事实交给证据,把证据交给程序,把程序交给法律,把法律交给敬畏。
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蒋亚平 律师

执业领域:刑事辩护 / 职务犯罪 / 刑民交叉 / 执行异议与再审

执业理念:道法并举,以专业守护公平。【AI辅助生成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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